中关村企业可试行“债转股”及股权激励

2018-03-02 22:53:36  阅读 98 次 评论 0 条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市工商局公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园区企业将可试行“债转股”及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分配机制将有望为中关村企业发展开启动力强大的引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

  “把债权转为股权,就是能让投资者跟企业共负盈亏。”市工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王靖局长举例说明:某生物医药公司由于产品研发时间较长,资金周转遇到困难。企业的上游合作厂商看好其未来发展,就可以将手中持有的生物医药公司的合法债权转为股权出资。根据试行办法,“债转股”须经过被投资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验资、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据介绍,债权转股权是一种新兴的债务重组模式,对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是为了支持具有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健康、信用良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发展壮大。“债转股”将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本需求,为其提供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同时债权人也多了一条新的投资渠道,从而使企业和债权人在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双赢。

  一家中关村通信行业企业负责人表示,对于通信行业及很多高科技企业来说,研发人员的稳定对公司至为关键。如何有效激励和保留骨干员工是关键因素。股权激励是一个“高招儿”,能实现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捆绑和共赢。

  工商部门介绍,中关村园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有限制性条件,主要针对那些“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适用范围一是示范区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企业;二是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入股,实施股权激励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据了解,实施股权激励在办理工商登记方面也将有所创新及突破。根据试行办法,实施科技成果入股,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简化了程序,实现登记环节的“一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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