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10月15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二)评审时间:2014年10月16日到2014年11月5日,之后陆续揭晓参赛结果。
(一)活动由浙江省司法厅、浙江法制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浙江之声电台联合举办;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
(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组成专家评审(评委)小组,对参赛选手作品集中评审,逐一评分,确定最终结果;其中,演讲决赛由评委组现场亮分。
(三)参赛作品在浙江在线新闻网站集中展示,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作品在浙江法制报、东方法苑杂志等媒体刊发。
(二)演讲视频附上20字以内标题,同时报送文字演讲稿;须标明参赛选手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
(三)参赛项目的选送作品必须为原创首发,作品涉及肖像权、版权等事宜由参赛者自负;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
(一)开展演讲比赛等活动是深化宣传学习“最美”精神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议事日程,周密计划,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努力使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二)要紧扣主题抓创作,聚焦“最美”,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展现司法行政“最美”现象。参赛作品原则上各市司法局、戒毒系统不少于5件,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不少于3件,监狱系统不少于15件;作品可以由单位名义集中报送,也可由参赛者自行报送。
附件:“深化选树十大百优大力弘扬最美精神”主题活动演讲比赛评分标准
“深化选树十大百优大力弘扬最美精神”主题演讲比赛评分标准
1、思想内容能紧紧围绕主题,观点正确、鲜明,见解独到,充实具体,生动感人(15分);
2、材料真实、典型、新颖,事迹感人、实例生动,反映客观事实,体现时代精神(10分);
3、讲稿结构严谨,构思巧妙,引人入胜,文字简练流畅,具有较强的思想性(10分)。
3、语言技巧处理得当,语速恰当,语气、语调、音量、节奏张驰符合思想的起伏变化,表达熟练(15分)。
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吸引力,引起听从共鸣,能运用图像视频、音乐音效等,营造良好视觉、听觉效果。演讲时间在6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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