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中政协委员谈关于个人开博物馆的流程和内容

2018-03-07 20:53:51  阅读 116 次 评论 0 条

  个人开博物馆的手续在各地有所不同,我告诉你个全国统一的和北京的,如果你在其它地方请咨询所在省文物局的博物馆处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二)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展览场所和库房,展览场所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并适宜对外开放;

  (四)馆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博物馆管理工作经验,或者在相关领域有专长;

  (五)具有与博物馆主要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对本馆藏品的研究有专长;

  第十四条 具备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申请博物馆注册登记的,应当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第十五条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告知理由。

  博物馆经核准登记后,主办者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向社会开放。6个月内未向社会开放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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