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小组】习引用过的古典名句(法治篇

2018-03-07 20:55:49  阅读 135 次 评论 0 条

  组员们都知道,习重视中华文化,善于向古人借智慧,常以“适当的引经据典”阐明透彻的思想。

  最近,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不久,他对《决定》做的《说明》中即引用了张居正和王勃的两句名言——“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以法之必行”;“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用以说明“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学习小组为组员梳理习在历次有关法治的讲话中,曾引用过的古典名句。这些名句,也暗含着他的法治思想。

  【释义】法律一经订立,凡有违犯者,必须实施惩治;命令一经发出,只有坚持执行,而不能违反。

  第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 习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

  【释义】国家不会有永久的太平,也不会有永久的混乱。法令能够执行,国家就能得到治理;法令废弛,国家就会出现动乱。

  第二,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习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线,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典出】《管子·版法解》【释义】凡有关法度之事,掌握起来不能不公正。拿捏不公正,则判断不公正;判断不公正,则治事不完全合乎事理,办事不完全得当。治事不完全合乎事理,老百姓就无处申诉。办事不完全得当,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就不能充分展开。国计民生事业不充分展开,则国家贫穷;老百姓无处申冤,则民间动荡。

  略(未公开见报,暂不刊出)。————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线,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

  【释义】只要依法治国法令畅通,纪律和风气自然清正,那样就不会有治不好的国家,也不会有顽固不化的百姓。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这里讲的义,不是指江湖义气,而是指维护公正,申张道义。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无纪纲就不能护公正,张道义。北宋包拯认为:“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事事老好人主义。老好人主义从本质上说,就是没有为官之义。没有为官之义,使法度变得模糊不清,纪纲变得松懈无力。没有为官之义的原因在于私蔽心窍。

本文地址:https://www.kudz.cc/post/10983.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酷读者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