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 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

2018-03-21 11:13:27  阅读 127 次 评论 0 条

  为进一步激发新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支持、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最大限度调动新区广大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新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党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对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对干部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多次强调:“要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要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2012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家将允许和支持兰州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并允许在土地开发整理和利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当前,新区已经进入经济发展速度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面临难得机遇,也面对诸多挑战,特别需要大批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创新的党员干部。在这个关键阶段,只有新区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作为、不惧风险,敢于担当、善于创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干事创业上,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项目推进上,把责任和使命落实到新区发展上,才能紧紧抓住历史机遇,推进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建立教育引导机制一是把改革创新、担当有为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围绕“十三五”规划和兰州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意识和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能力。二是坚持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强化“凭实绩用干部”的激励导向。注重选拔奋发有为、善于创新、敢于担当、依法办事的干部,选拔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坚决支持解放思想、大胆工作的干部,重用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和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招的干部;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的干部,对因敢抓敢管得罪人、影响得票的干部,要主持公道、客观评价。三是健全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考评体系。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完善分类、差异化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大对改革实绩的考核权重,探索完善实绩考核工作体系,把实际考察与绩效考评、年度考核相结合,充分运用各方面了解掌握的情况,防止唯票、唯分评价干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让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实绩不好的干部及时调整,形成激励改革、支持创新的正确导向。四是大力营造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用好新媒体,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和担当有为精神。及时总结宣传在改革创新中涌现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探索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三、建立核实保护机制一是建立重大改革创新风险评估备案制度。对重大改革创新项目有较大突破和探索的工作,要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的资料台帐,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建档,同时报新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备案。二是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综合运用巡察、督查等工作成果,对涉及改革创新的信访举报,正确把握核查时机和方式,防止出现负面影响。对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构成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属实名举报的,要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结果或结论。对调查发现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主要运用函询、约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调查发现确属无诬告的,要及时澄清事实,还干部清白。三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四是切实保障申诉权利。要按照《党章》要求,充分保障党员干部的合理申诉权利,给予负责的答复。对改革创新中发生的违纪案件,要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角度去把握,依纪依法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合理处理。四、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一是明确免于追责的情形。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于追究有关责任或从轻处理:(1)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且有相关书证的;(2)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出现偏差的;(3)符合中央、省市和新区决策部署的;(4)有利于新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5)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6)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7)因经验不足初犯,情节不严重,或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8)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9)其他规定可予以免责的。二是建立免于追责的程序。1、申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或从轻处理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向新区纪工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2、核实。收到书面申请后,由纪工委牵头,联合党政办公室、组织部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予以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3、认定。经调查核实,须给予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的,由调查组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4、反馈。作出决定后,调查组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申请单位反馈,并将结论性意见送达有关部门,作为党员干部问责、廉政评价、提拔交流、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免责结果的运用。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年度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使用。对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四是严明容错免责的纪律。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五、加强组织保障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刻认识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深入推进改革创新。重用敢于改革、善于创新的党员干部,当好改革创新者的坚强后盾,切实调动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新区纪工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要根据自身职能,在执纪监督、选人用人、宣传引导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改革创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及时分析研判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不断完善督促干部干净高效干事、支持干部履职担当创新的新举措,努力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三是完善制度机制。认真梳理现有制度,对与改革创新不相适应的,要及时废除、修改;对制度没有涉及到的,要及时建章立制。逐步扎细扎牢制度的笼子,构筑干事的“安全区”和廉洁的“防火墙”,不给谋取私利者可乘之机。

  主送: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产业园区指挥部,新区各国有企业,省市驻区各单位,各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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