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汪佳 通讯员 邱阳沐)“我走过最长的路就是你的套路。”没想到,如今还有一种新的诈骗手段——套路贷。日前,记者从万州区金融办获悉,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各种新式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而最近出现的套路贷实质就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并且已是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
“套路贷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诱骗或强迫他人签订非法合同,实则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手段,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呈几何式倍增,继而通过(软)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进行胁迫。
据介绍,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目前来看,套路贷犯罪的五个主要特征包括,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不法分子通过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或通过中介,寻找急需用钱或征信存在问题的被害人,以无需抵押即可提供贷款为名,降低贷款门槛;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之后再以“考察红包”“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向被害人发放一部分贷款,以分期支付借款的形式,要求被害人反复签订合同,却并不告知被害人还款方式、时间等,以此造成被害人违约;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然后层层“平账”“再借款”,使债务“滚雪球”;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以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因此,区金融办提醒,市民需要资金周转时,最好通过合法平台进行借贷。并且在订立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应条款,遇到“霸王条款”,比如借款合同中附带的利率过高、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条款,要坚决拒绝。在与贷款公司打交道时要收集相关证据信息,比如对方身份信息、借款合同、银行交易明细、还款凭证等。一旦受到言语及人身威胁时,应当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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