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大宣传格局弘扬正能量

2018-07-11 11:05:46  阅读 109 次 评论 0 条

  本报讯(记者 宋世明 特约记者 雒呈瑞)“宣传工作的开展要形成以‘业务部门为主体,以宣传部门为主导’的工作格局。”11月3日,南京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会议和以往不同:参加会议的不仅有各基层院分管领导,还有市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宣传工作不只是宣传部门的事,而应该是所有部门的工作职责之一。”会上,南京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潘科明强调,两级院要注重配合协调,把宣传同业务工作紧紧结合起来。各主要业务部门要强化干警的宣传意识,要有“我要宣传,而不是要我宣传”的意识。要突出以业务部门为主体、以宣传部门为主导的宣传形式,为提升检察机关形象,宣扬检察工作主旋律起到很好作用。要突出宣传重点,全面展示检察工作成绩和检察队伍形象。要大力宣传两级院党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深入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等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就;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在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检调对接、案件监督管理、刑事被害人救助、特殊人群管理、延伸检察触角等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新举措;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强化班子建设、人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内部监督制约等方面的新经验、新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特别是模范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据介绍,南京市检察机关历来重视宣传工作,每年在全国各类报刊媒体上刊登宣传文章2000篇以上,连续多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先后推出了全国模范检察官林志梅、全国最美检察官李海青等全国先进典型,为全市检察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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