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呵护未成年人

2018-08-03 02:52:56  阅读 125 次 评论 0 条

  今天上午,山东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获悉,目前该省已有10个市级院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检处,90余个基层院成立独立编制未检科,全省独立编制未检机构占全国的十分之一。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文娟介绍,山东强化制度规范,厘清了未检职能,明确了受案范围,确立了“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了全省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2001年3月,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首个未检独立部门。2014年11月,山东省检察院未检处成立。目前,已有10个市级检察院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检处,90余个基层检察院成立了独立编制未检科,占基层院总数的60%。

  山东确立了“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特别是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案件、监护侵害行为的民事行政案件均纳入受案范围,既具有现实意义,又具有一定前瞻性。

  山东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贯穿办案工作始终,严格限制逮捕措施适用,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同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态势,下发通知对该类案件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省检察院即将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活动”和“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山东全面加强对涉未案件的法律监督,枣庄、泰安等地针对三起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了剥夺监护人监护权的检察建议。

  同时,山东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原则,对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必要打击。

  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山东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这一重点人群,采取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送法进校园、法制宣讲团、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并且,广泛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专门预防。

  为从根本上破解辍学青少年和不捕、不诉、缓刑,以及单处附加刑人员的帮教观护难题,2015年,寿光市检察院联合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在该校挂牌成立全省首家针对问题青少年的专门帮教观护场所“潍坊市励志学校”。

  励志学校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法治教育、军事训练、心理疏导与行为矫正,畅通帮教对象的成长渠道,对问题青少年进行有效帮教,促使他们掌握生活技能,顺利回归社会。截至目前,已将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的718人和4名涉罪未成年人纳入学校就读,其中1名涉罪未成年人走上了工作岗位,另外3人均表现良好。

  宋文娟介绍,近年来,山东各级检察机关大胆创新,打造了一批在全省、甚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亮点品牌。

  沂源县检察院在该县实验中学创新开展“法治班主任进班级”活动,24名青年检察官受学校聘任担任“法治班主任”,坚持每月到班级作一次专题授课,以案释法。县委、县政府在全县政法系统和17所初级中学推广了该做法。“聘任法治班主任进班级”项目荣获中央综治委“全国第二届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武城县检察院打造“互联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平台,开创了“网上+网下、检察+社会”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格局。该平台吸纳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信息员队伍,信息员利用手机或电脑,在平台反映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平台根据问题类型自动分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在某技工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梁某某、杨某某等5人,在同学王某、吕某(该二人均15岁,已被行政治安处罚)纠集下,在学校操场无故辱骂殴打刘某某,致其轻伤二级。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及时开展社会调查,发现梁某某因离家较远,生活单调,缺少有效监护,容易产生找刺激的想法,其中有几人又系单亲家庭,长期缺少关爱,性格较孤僻,负面情绪得不到正确疏导,遂发生抱团打架行为。

  为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该检察院多次与学校、涉案当事人及其亲属沟通交流,认真评估案件风险。最终,学校提出对涉案未成年人免除处罚的建议,并对双方进行调解;涉案人员也均向被害人道歉,获得了被害人及其家长的谅解,被害人主动要求不予处罚。最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梁某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梁某某等5人已顺利毕业并就业。

  如何治理校园暴力,山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今后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预防校园犯罪工作。

  一是依法快速办理各类校园犯罪案件;二是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分析类案,深入查找校园安全漏洞,剖析犯罪原因,研究预防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三是严厉打击成年人引诱、胁迫、欺骗、组织未成年人等侵犯学生利益以及扰乱教学环境秩序等犯罪活动。

  四是采取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举办法制讲座、组织观摩庭、发放法制图书、以案释法等形式,积极推进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五是加强与综治、教育、民政、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沟通联系,促进在校生犯罪防控社会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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