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诗涵,女,1986年出生,法学、管理学双学士,2009年以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靖宇县法院,2010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11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现任靖宇县法院民二庭法官。3年来,她审结案件427件,无一件错案,无一件被当事人投诉,2014年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2012年3月,刚休完产假的张诗涵回到审判岗位。在庭内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她承担了庭里大部分的审判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民二庭全年共受理案件237件,她一人在10个月内就审理了130件,审结129件,结案率达99.2%。2013年以来,她主动承担了合同纠纷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2013年,张诗涵共审理案件157件,审结153件,结案率达97.5%,其中,调撤案件110件,调撤率达72%。2014年,她审结案件147件,连续两年都是全院年审理案件最多的法官。
因为张诗涵年轻,又是女同志,一开始,很多当事人对她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还有些怀疑和不够信任,但当看到一件件复杂难办的案件在她的办理中迎刃而解、圆满办结,同志们不禁纷纷树起了大拇指,发出由衷的赞叹:“真是不能小看年轻人!”
张诗涵审理的原告宋某诉被告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部临时用地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宋某的耕地被修建高速公路工程临时占用,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将该耕地进行了复耕并归还给宋某,但因当时高速公路施工时,将其耕地作为便道使用,致使其耕地高于原耕地,且仍有一部分耕地涉及到河道未进行复耕。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进行复耕并赔偿其延期复耕导致无法耕地的损失。张诗涵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涉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耕地之间的矛盾,社会影响较大,最好的解决方式是通过耐心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开庭前,她冒着寒风到涉案耕地实地踏查、测量。并找到村委会主任、当地村民详细了解情况。开庭后,她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反反复复、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法理。在她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矛盾。
她审理的原告董某诉被告某建筑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建筑公司将一栋楼房的工程以“清包工”的形式(也就是只给原告人工费)发包给原告董某,董某领着80多位农民工进场施工,在该楼房即将主体封闭时,相关行政部门发现该工程未办理相关手续,勒令停工。无奈董某等80多位农民工退出工地。但对于已经施工完毕的工程人工费,建筑公司始终未给付。该工程是违法建筑,未缴纳相应的劳动保障金,农民工向劳动部门主张权利时,被告知该情况不属于劳动部门主管,应向法院起诉。董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其人工费的工程款。张诗涵受理该案后,认真调查了解得知原告董某其实是诉讼代表人,身后还有80多名农民工都等着拿到工钱回家过年。开庭后,张诗涵了解到企业经营状况也十分不好,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积极到相关行政部门寻求支持,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得80多名农民工的血汗钱有了着落。老董说:我们全体农民工感谢党、感谢法院、感谢张法官,是她让我们深刻地感觉到了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是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的人。
张诗涵还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和社会公益活动。2013年和2014年,她被择优确定为全县支农法律知识大讲堂活动的成员,到全县8个乡镇巡回普法,为农民群众传授讲解农村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涉农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她主动帮扶留守儿童,做合格的代理家长,通过打电话、上门慰问等形式关心关注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自费为孩子购买衣服和学习用品,从精神和物质上帮助孩子,让被包保帮扶的孩子感受到了妈妈般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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