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前研|上海出台企业购房新规;滨江集团发布激励计划

2018-08-05 07:53:45  阅读 111 次 评论 0 条

  7月2日,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CRIC点评】继西安、长沙、杭州三城陆续发布限制企业购房新规后,上海也出台新规以规范企业购房行为。其实,早在4月份翠湖天地等高端盘认筹名单流出,企业客户占比竞高达55%,当时就引起了社会热议,尤其在摇号政策的实施下,以企业名义购房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使得真正有需求的购房者中签率大幅降低,因此,市场上对企业限购或提升企业购房门槛的呼声不绝于耳。此次企业购房新规的出台,则是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尤其是打击企业炒房、维护刚需合理需求做出的政策调整,是对现有限购政策的“堵漏”升级。另外,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由“3年”提升至“5年”,再考虑到企业持有和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高额税费,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炒房的意愿,有益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

  【事件】7月2日,滨江集团公告称将试行《“千亿腾飞幸福分享计划”管理办法》,计划试行期限至2019 年12月31日。按员工所在部门设立三个有限合伙制基金“万家公司基金”、“海岸公司基金”和“集团总部基金”。基金投入到万家公司操盘的项目和海岸公司操盘的项目,投入金额按照集团公司在项目公司对应投资中的土地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不大于10%。单个参与员工持有项目公司权益比例不超过1%。三个基金以认缴对应股本和股东借款形式投入项目,按照股权比例参与项目利润分红,股东借款部分收取利息。适用于2018年7月1日前尚未首开且由集团操盘项目,不包括杭州10%留用地项目;资金金额未投完项目部分,集团可使用,按7%计息。此外,该计划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CRIC点评】滨江集团在2017年业绩说明会上明确提出了2018年冲刺千亿的计划,规模扩张诉求强烈,根据克而瑞近期发布的《2018上半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显示,2018年上半年滨江集团实现405.5亿元的销售额。此次滨江集团试行的激励计划,将这三个有限合伙基金投向公司操盘项目,一来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利益共同体;二来利用激励计划在目前融资环境收紧的情况下拓宽融资渠道,从而促进拿地,也能够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与开盘,缩短项目开发周期,为未来的业绩冲刺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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