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是阿嬷级?台湾一23岁作家因散文描写挨告

2018-08-31 11:42:47  阅读 133 次 评论 0 条

  中新网1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老家在台湾屏东的陈姓作家写一篇名为“小乡土”的散文,去年6月在报纸副刊,文中“阿嬷级管理员”一词,让屏东某图书馆女管理员认为尊严受到伤害,提告告诉,屏东地检署认为全文强调与阿嬷的情感,以不起诉处分,她不服,已提出异议。

  23岁陈姓作家,曾获多项文学奖,他在农历过年返回屏东老家,为了撰写文章到图书馆找家乡数据,事后写稿投报获采用。

  全篇文章,以陈的阿嬷带他到庙里“安太岁”起头,回忆与阿嬷共同生活点滴,家乡风土民情等。文中提及“小小的图书馆里摆了两台老计算机,以及两名阿嬷级的女管理员。”,其中一位管理员认为,称呼她为阿嬷级管理员,涉嫌公然侮辱等罪嫌,提出告诉。

  检方侦查,他否认犯行。他表示,有灵感才写文章登报,内容都是偏乡情况,人物有现实参考,但名字或身分经过变动,没有影射任何人。检方认为,图书馆情节所占篇幅不多,“阿嬷级”管理员的描写手法,与文章前段描述阿嬷的段落物互相呼应,作者文章强调的是与阿嬷的情感和对乡土的亲切感。难以认定陈男有公然侮辱及诽谤告诉人而撰文的主观犯意;至于违反性骚扰防治法部分,则只有片面指诉,无其他事证,处分不起诉。

  该图书馆管理员表示,文章不真实,有戏谑口吻,乡亲看到文章后觉得气愤,刊登当天甚至有民众提醒“看完不要生气”。“对方有创作权,但内容不能伤害我”,让她自尊心受损。她46岁,另一同事36岁,并非阿嬷级,由于新闻网成天能看到该篇文章,作者在部落格和脸书也有连结,甚至有人想看看两位管理员长相,检方不起诉处分,她已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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