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美文赏析从“公仪休拒鱼”说起

2018-09-05 19:49:13  阅读 115 次 评论 0 条

  《史记·循吏列传》载:鲁国国相公仪休爱吃鱼,有个人投其所好,送鲜鱼给他,他坚决不接受。此人说:“我听说您爱吃鱼,所以才送鱼给您。您为何拒绝呢?”公仪休回答:“正因为我爱吃鱼,所以才不敢接受您的鱼。我为国相,享有国家俸禄,想吃鱼就可以买鱼吃;我如果今天接受了您的鱼,就要触犯国法,被罢免国相,那时谁还会送鱼给我呢?因此我不敢接受您的鱼。”

  这个公仪休是个清官,他“拒鱼”蕴含着辩证思维:一是“知足”。应该说,各级官吏尤其是国相级高官,生活水平是高于普通百姓的,他们想吃鱼就可以买鱼吃,而多数百姓恐怕是没有这种口福的。公仪休满足于“有俸禄可以买鱼吃”,证明他知道自己的生活水平已经比百姓优裕,应该知足。二是“敬畏”。公仪休明白别人送鱼给他是有求于他,他如果接受了鱼,就“吃人家的嘴软”,难免受制于人,徇私枉法。当被罢免国相、乃至身陷牢狱之时,他还能想吃鱼就吃鱼吗?那时,曾经巴结过他的人,唯恐避之不及,谁还会再送鱼给他呢!

  “公仪休拒鱼”的辩证思维,既深邃又简单。在中国历史上,许多官吏对怎样做一个好官清官,是有清醒认识的,而且是付诸实际行动的。

  唐太宗贞观十八年(公元644年)八月丁卯,中书侍郎岑文本升任中书令(主管朝廷事务的最高长官),“还家,有忧色”,母问其故,岑文本曰:“非勋非旧,滥荷宠荣,位高责重,所以忧惧。”亲朋有来贺者,岑文本一概拒绝曰:“今受吊(祭奠),不受贺也。”岑文本这种做法有悖常理,亲朋好友祝贺他升官,他却说是咒他早死,是给他送葬,实在匪夷所思。其实,岑文本是以矫枉过正的心态自我警省,对升官“战战兢兢,诚惶诚恐”。

  就官场中人来说,升官晋爵当然是好事,但如果升了官沾沾自喜,在庆贺声中头脑膨胀,甚至于徇私枉法,则很可能身败名裂。事实证明,一个人官职高升而德才欠缺,就会在权力越来越大的同时,一步步走向毁灭。岑文本荣升中书令“受吊不受贺”,正是忧惧自己责任重大而德才不够,所以只能奉公守法,谦谨为官,切不可得意忘形,肆意狂为。

  这是《旧唐书·岑文本传》里的一个故事。《书·周墀传》也记载了一个类似故事。唐宣宗大中二年(公元848年)五月乙未,兵部侍郎周墀升迁宰相。周墀素与翰林学士韦澳友善,拜相之日,请教韦澳曰:“力小任重,何以相助?”韦澳曰:“愿相公无权。”周墀愕然。韦澳再曰:“爵赏刑罚,人主之柄,公无以喜怒行之,俾庶官各举其职,则公敛衽庙堂上,天下治矣,乌用权?”周墀深然之。

  韦澳“愿相公无权”之说,寥寥五字,道出了为官行政的深刻内涵。他是诚恳地告诫周墀,宰相权力是国家公器,只能用于国事公事,该奖励谁,该提拔谁,该惩罚谁,应公道正派,不能把国家权力当作私有财产而公权私用。一些贪官卖官鬻爵、贪渎受贿,大搞权钱权色交易,是因为手握大权,如果他们手中无权,就不可能为所欲为。宰相是大权在握的,如以宰相权力谋取私利,那还不如没有权力的好。从这个意义上说,“愿相公无权”之说乃警示名言,很值得为官者深思。

  东汉安帝永初四年(公元110年),弘农华阴(今陕西华阴东)人杨震由荆州刺史转任东莱太守,途经昌邑县(今山东昌邑市)。他先前举荐的荆州秀才王密,此时担任昌邑县令,夜里怀揣十斤黄金到馆舍馈赠杨震,报答昔日举荐之恩,并悄声说:“暮夜之中,没人知道。”杨震则高声道:“天知,地知,我知,你知,怎能说没人知道!”王密惭愧地拿起黄金走了。这是《后汉书·杨震传》记载的。

  毋庸讳言,所有的贪官贪赃受贿,都知道是触犯国法的,也知道败露后的悲惨下场,但他们依然敢于挑战国法,是因为心存侥幸,自以为行事隐秘,可以遮人耳目。如果哪个贪官说“不懂法而贪渎受贿”,则是自欺欺人的无耻谰言。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做了坏事还想欺天瞒地,与掩耳盗铃何异!杨震暮夜说“四知”,表达的就是“天不藏奸”的道理。

  孔子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从史书记载看,杨震、岑文本、周墀、韦澳,都是好官清官,他们心存“敬畏”,敬畏皇天之监临,敬畏国法之威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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