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政法综治网

2018-10-06 21:18:35  阅读 99 次 评论 0 条

  一直以来,“校园欺凌”都是一个极易挑动人们敏感神经的词汇。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校园欺凌案件的数量正在逐年降低,但却并未绝迹。《报告》称,近六成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近七成涉故意杀人罪案件为预谋犯罪,而宿舍已成为校园暴力案件中高频案发地。

  相较于其他地区,上海的校园暴力案件数量不多,仅占全国的0.48%,却仍需引起社会重视。为了进一步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近期首批4000册防校园欺凌漫画将走进全市初中。今后,上海法院还将探索具有校园暴力行为未成年人的早期矫治机制。

  “把你的零用钱交出来”、“今天值日你来做”、“心情不好就想揍你一顿”遇到这些情形时,你该怎么做?

  新学期伊始,为了保障学生校园安全,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处、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联合主办的“法治护航校园零欺”法制课堂暨赠书仪式在上海市复兴实验中学举行。

  活动中,来自上海二中院的法官助理王梓焱做起了“普法小老师”,他通过诙谐幽默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向同学们传授讲解了哪些行为是校园欺凌,该如何预防和避免校园欺凌的发生,以及当遭遇校园欺凌时该如何将自身所受伤害降至最低。

  据介绍,校园欺凌大致分为四种,即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相较于身体欺凌,其他三种欺凌方式更加隐蔽,但危害程度却并不小,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法制课结束后,上海高院等4家主办单位负责人分别向学校师生代表赠送了《法治护航校园“零”欺》专题普法读本。

  记者注意到,这本专题普法读本编写精美,漫画人物生动活泼,对话幽默易懂,漫画册中专门设置了“给被欺凌者的话”、“技术小贴士”、“法官寄语”等温馨提示,很多内容综合了国内外心理学及校园欺凌行为案例的理论内容,可读性极强。

  近日,上海某专修学院发生一起欺凌案件。因之前矛盾,一名女生被多人侮辱、殴打长达三小时之久,给该女生造成严重的心理、生理创伤。记者了解到,几名涉案人员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闵某(17周岁)与被害人包某(15周岁)有矛盾,事发当晚,闵某伙同两名未成年人将包某带至某宿舍内,实施用化妆品涂抹包某脸部等侮辱行为。后闵某等三人将包某带回包某的寝室,又伙同另外两名未成年人,用推搡殴打、扇耳光等方式对包某实施侮辱。

  此时,被告人俞某(17周岁)在对面宿舍楼看到后,用微信联系的方式教唆闵某等人实施水泼包某等行为,并让闵某用手机拍下视频发送给自己。闵某等人照做后,又继续用逼迫包某下跪、扇巴掌等方式对包某实施侮辱,直至次日凌晨,导致被害人包某遭外力作用致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等,构成轻微伤。

  事后,闵某、俞某自动投案,两人的家属均代为向被害人包某及其家属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闵某、俞某聚众以暴力方法强制侮辱妇女,且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罪。闵某、俞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闵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两被告人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分别判处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记者从上海高院获悉,该院之前也对全市校园暴力案件做了调研,发现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或财产性暴力案件,加害人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共同犯罪比例高,且加害人与被害人大多具有同班同学或者同校学生关系。

  “校园暴力案件极大影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导致了不健全人格的形成。”上海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包晔弘表示。

  上海人口密集,但校园暴力案件占比较低,与上海法院系统和教育系统的前置预防离不开关系。

  据了解,目前,上海高院已在全国首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司法保护网”,并与市教委在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及长宁、闵行、浦东、静安、普陀、宝山、虹口等基层法院建立了“上海市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基地”。

  2012年至2017年,上海法院共举办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约776次,参加人数约84403人次;上海高院、上海二中院、浦东法院、普陀法院编辑《悦读法律》、《法润花季》、《开心漫漫看》、《少年天平》等未成年人法制宣传刊物约83期,共计向学校发放约91.39万册;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宝山法院创设“小法槌”、“法润花季”、“菁菁法苑”、“护航青春”微信公众号,累计阅读人数约87581人次;普陀法院、长宁法院、浦东法院分别开通了“校园天平”新浪微博群、“小顾法官在线”微博、“小小少年QQ群”,普法效果明显;宝山法院、浦东法院拍摄的法制教育系列微电影《都是网游惹的祸》、《冲动是魔鬼》、《唤来天使的重生》,则受到了广大中小学生的喜爱。

  而针对“网络欺凌”问题,去年9月,上海市教委发布了《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并发放至全市中小学校,为广大中小学校、家长和学生点拨支招,具有全国示范意义。

  记者注意到,《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共分为“学生篇”“家长篇”“学校篇”和“社会篇”四篇,为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构建多重保障。

  “学生篇”主要指导中小学生如何规范上网行为,不主动实施并理性应对网络不良行为。

  “家长篇”主要指导家长如何准确判断孩子是否遭受网络欺凌,在孩子遭受网络欺凌后如何合理处置,以及如何预防自己的孩子欺凌别人。

  “学校篇”要求中小学校成立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小组,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生日常管理,有效化解学生矛盾。

  “社会篇”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相关政府部门各司其职,为中小学生健康使用网络提供良好的条件。

  “防控校园暴力行为,减少校园暴力现象,需要综合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今后,上海法院将不断探索少年司法提前介入解决包括具有校园暴力行为在内的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早期矫治机制,开展专门学校少年司法介入审查机制的可行性研究,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司法的四位一体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包晔弘表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的报告》。《报告》显示,近三年校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件共计1000余件。2016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6.51%。2017年案件量同比下降13.37%。

  在案件分布上,一审审结的校园暴力案件审理法院主要集中在河南、贵州、山东等地。与之相对的是,北京、上海等人口密集地区校园暴力案件量占比不高,案件量占比分别为2.35%和0.48%。

  同时,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校园暴力案件中,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近三年呈下降趋势,年平均降幅分别为24.62%和18.51%。此外,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在2017年有小幅增长,同比上升10.58%和14.08%。

  值得注意的是,近七成涉故意杀人罪案件为预谋犯罪。具体来说,2015年至2017年,13.46%的校园暴力案件中有事先谋划情形,并且近三年案件量基本持平。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实施犯罪目标明确、并进行了事前准备工作,其大部分原因为心怀怨恨或不满进行打击报复。在校园暴力案件中,69.76%的故意杀人罪案件是有预谋的犯罪。

  报告还指出,“宿舍”已成为校园暴力案件中高频案发地。有35.31%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出现了宿舍一词,而在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的案发地就是在宿舍。在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校园暴力案件中,65.12%的案件出现了“宿舍”一词。(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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