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断断续续的写了好几篇以张爱玲作品为题的短文,其中一篇说到她从小就立志像林语堂一样,做个双语作家。董桥看了,来信问:「张爱玲的英文,究竟有多好?」他叫我不妨就此谈一谈,因为他相信《苹果日报》读者有兴趣。
我们说某某人的英文好,是笼统的恭维话。要是对方追问下去:How good? 你就得举些实例说明了。张爱玲在太平洋战事爆发后,从香港回到上海,开始卖文为生。她双语并用,英文稿的「处女作」 “Chinese Life and Fashions”(〈更衣记〉)一九四三年发表於The XXth Century(〈二十世纪〉)。这时她是二十三岁。
一九五二年她抵达香港,次年开始为美国新闻处翻译美国文学作品。《秧歌》(The Rice Sprout-Song)的中英文版,亦是她「滞留」香港时期写的。英文稿於一九五五年由美国极负时誉的Charles Scribner’s Sons出版。张爱玲也在这一年「移民」到美国,在美国下半生继续用双语写作,偶然亦「中英互译」。她这一段的文字生涯,我另有长文交代,这裏不重覆了。
张爱玲的英文到家,照理说也是合该如是。她十一岁开始即在美国教会办的圣玛利女校就读。依胡辛在《最后的贵族.张爱玲》所说,这学校「和所有的教会学校一样,注重英文,轻视国文。……这样的学校培养出来的女生,英文熟极而流,本国文字却连张请假条也贻笑大方:『某某因病故请假一天』?」
她在香港大学两年主修英文。据她弟弟张子静的记载,这一段时间她尽量避免使用中文。写信和做笔记都用英文。她为参加《西风》杂志徵文比赛写成的五百字〈天才梦〉,是她在香港期间唯一一次用中文书写的作品。
张爱玲能运用双语写作,但母语是中文。所谓母语,就是一个人在成长时「浸淫」在母亲的怀抱中牙牙学来的语言。「浸淫」是immersion。从孩提时代听的、说的、看的、写的都是妈妈的语言,叫total immersion。不论她日后花多大的工夫去学习,英文到底是张爱玲的「外语」。
母语的好处多多。我以前在美国读书,有时在书本、媒体、或引车卖浆者流那裏听来的一些表述,翻字典查辞书,还是不懂,最后只好请教老美同学。他们也计穷时,会搔著头皮说 “I don’t know, but my gut feeling is…。我听著听著,羡慕?已。英语是他们的母语。我书读得可能比他们多,但在这关头上,只有他们才有资格说什麼是来自「腑肝的感觉」。
张爱玲小时上美国人办的学校,但下课后回家,跟家人、佣人和小朋友说的是中文。在香港两年,因为她不懂广东话,倒是整天「沐浴」在英文氛围的好机会。在美国定居那些日子,特别是跟Ferdinand Reyher婚后十年,她日常使用英文的机会更多。但就学习语言的角度看来,人在成年后学到的英文,只能说是bookish English,就说是「秀才英文」吧。就我看过的张爱玲英文书写而言,说清丽典雅可以,却没有到玩弄於股掌之间的地步。乔志高(高克毅)老前辈的英文可以呼风唤雨,可是据他自己的供述,屈指算起数字来,一、二、三、四还是比one, two, three, four容易上口。说到Helen这女子,有时竟refer to as “he”。而Tom变了she。因为George虽然在美国出生,可是小小年纪就跟随父母返国,失掉了跟美国小混混撒野的机会。
英文不是张爱玲的母语,可在「秀才英文」的书写上并不吃亏。现在举些实例。一九五六年她在美国The Reporter上发表了短篇小说 “Stale Mates”(「老搭子」)。后来她把这篇作品用中文改写为〈五四遗事〉,一九五八年刊登於夏济安主编的《文学杂志》。 “Stale Mates”中这段文字相当漂亮:
张爱玲跟我们说过,〈五四遗事〉讲的,虽然是: “Stale Mates”同样的故事,但表现手法「略有出入」,有些段落是改写了。上面一段引文,刚好没有什麼改动,不妨录下做参考,或可加深我们对张爱玲「秀才英文」的认识。
玻璃杯裏的茶微微发光,每一杯的水面都是一个银色图片,随著船身的晃动轻轻的摇摆著。她的脸与白衣的肩膀被月光镀上一道蓝边。人事的变化这样多,而她竟和从前一模一样,一点也没有改变,这使他无论如何想不明白,心裏只觉得恍惚。
「秀才英文」就是把话说得规规矩矩,说某某有钱不是说rich就是wealthy,不会说成with deep pockets或loaded(with money)的。因此按道理说,张爱玲的英文,如果仅用於叙事,不会吃什麼「亏」。看她的英文著作或翻译自己的作品,感觉到她偶然力不从心的地方,是小说人物的对白。有时话说得太一板一眼了。在美国以Waiting(《等待》)一书成名的Ha Jin(哈金),用并非母语的英文写作,在这方面也像张爱玲一样的「捉襟见肘」。我在〈轮回转生:张爱玲的中英互译〉一文有详细的交代,这裏不多说了。
张爱玲的英文有多好?她只有在营造小说的dialogue时才露出「马脚」?要回答这问题,又得举些实例。也许我该趁此机会说明,我的母语是中文。英文是我成年后自修学来的,因此说的、写的全是「秀才英文」。「昨晚我们玩得多开心」,我只会规规矩矩的说Didn’t we have a good time last night?绝不敢放肆说Ain’t we got fun last night?
另外一点要说明的是,英语是母语的人写出来的英文,不一定是「好」英文。这道理太显浅了,正如从小在中文母语环境长大的人不一定能写「好」的中文道理一样。除了dialogue外,张爱玲的「叙事英文」亦偶见沙石,而这些失误,与作者书写的语言是否mother tongue无绝对关系。我们且以「吹毛求疵」的眼光看看这句出自 “Stale Mates”的引文:Lo got a lawyer to write his wife an alarmingly worded request for divorce。〈五四遗事〉中相对的中文是:罗请律师写了封措辞严厉的信给他妻子。
如果不是执意要在鸡蛋裏挑骨头,那麼我们可以说这句英文没有什麼问题。但仔细分析起来,alarmingly worded request实有商榷余地。Request是客气用语。我们恭请某某名流到什麼塲合光临指导,是request the honor of。既然律师发的信是alarmingly worded,令对方「心惊胆跳」,语气一定像税务局对不法之徒追讨欠款一样不留情面,因此不能视为request。另一个可视为「沙石」的地方是usage的差异。Alarmingly worded没有什麼不对,但听来有点不自然,怪怪的。我想换作harshly worded或harshly phrased比较合乎英文习惯。
今年五月号的《印刻文学生活志》(INK Literary Monthly)有高全之〈张爱玲的英文自白〉一文。〈自白〉就是张爱玲为美国The H.W. Wilson出版的World Authors 1950-70, A Companion Volume toTwentieth-Century Authors一书提供的自传。高全之说,此书的编者「郑重申明:只要作家用英文写自述,编者完全尊重而不事更改。」刊登出来的〈自白〉,因此是张爱玲亲笔写的英文。我们不妨继续以「吹毛求疵」的心情研究一下张爱玲的「实用英文」:
我用underline勾出两处我认为有问题的地方。熟悉张爱玲家庭背景的读者,知道她父亲嫖赌饮荡吹之外,还会动粗打人;知道她母亲是妇运先驱,是个跟丈夫一言不合就只身跑天涯的刚毅女子。知道这种背景的读者一看if more extreme就会明白张爱玲要讲的是什麼。不明所以的读者,对她的家庭状态,只好胡乱猜想,以为她说的extreme是政治上的radical,或行为上的eccentric,是爱「扪虱而谈」那类怪人。我想在这种情形下,张爱玲如把句子改为if only more unconventional会比较说得过去。
英谚有言,even Homer nods。荷马也有打盹的刹那。张爱玲的英文好不好?好,但也有措手不及的时候。(刘绍铭教授将於本月2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半在华东师大理科大楼A504公开演讲,讲题是〈轮回转生:张爱玲的中英互译〉。免费入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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