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国家领导人的“法学履历

2018-10-25 03:43:07  阅读 115 次 评论 0 条

  多位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拥有的法学学位,随着两会结束而渐成热议话题。他们包括:国家主席习,拥有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有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也是中央党校的法学博士。

  此外,最高院院长周强、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有着在西南政法、华东政法求学的经历。

  大批政治家,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具有法律教育和职业背景,对“人治”历史悠久的中国来说,无疑更具有特殊的价值。

  可以说,经过法学教育培训的人,更容易形成一种法律思维,这种思维如果运用到决策上,会使得相关决策的出台,更具法治的含金量。而这,正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中国”所需要的。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最高层领导人学历背景变迁,有其规律可循。成立初期的领导人,多是革命家背景;此后,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推进,国家高层领导人中,更多地出现了理工背景的领导人。

  改革开放后,经济学背景领导人开始增多;而法学背景的领导人逐步增多,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方略提出,不无关系。十八大报告就有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公众亦关注新任高层领导的法学背景,这或与期盼中国法治建设进一步加速有关。为此,本报依据权威消息,梳理新一届中国高层领导的法学背景,以及蕴含于其工作中的法治思维。

  22岁时,李克强走进北大校门,就读当时还属保密的“政法专业”,即后来的法律系。

  这还是1978年。同一年2月,学者梁漱溟,在全国政协直属小组会议上,批评当时的宪法是一纸空文。可以说,当时,人们对法治的愿望,非常迫切、坚决。而中国的局面,由人治渐入法治,恰好选择了这个时间点。

  法律系教师杨敦先回忆,入学后的李克强,经常思考立法和国家政策的互动。李克强曾提交一篇论文《法治机器与社会的系统、信息及控制》,试图以现代控制论和系统论,解释法学学科问题,被学校评为优秀论文。

  同学陶景洲回忆,李克强虽然读的是法律系,但很早就对经济问题兴趣浓厚。“那时国门初开,同学中,应该说李克强是最早关注经济问题的。”

  1979年,有门“国际商法”课程,几个同学跑到北京崇文门,去荣毅仁创办不久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实习,其中就有李克强;后来上“海商法”课程,李克强等人又去天津新港实地考察。“他可能认为学习经济法,必须要懂经济,所以在图书馆借了不少经济和经济法的英文原著。”

  入学前,李克强的英语基础并不好。为了攻克英语,他做了个小本,正面是英语单词,反面是中文解释,苦记硬背。“走在路上在背,上食堂吃饭排队时在背,外出坐公共汽车等车时也在背。”

  大三以后,李即能翻译英文原版的法律文献。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在1980年5月所写的一篇日记中提道:“克强同学真不简单,他翻译的《英国宪法资料》,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录用,共1万多字。他另外翻译的两篇文章,也初步为我系杂志《国外法学》看中。”

  周强亦是在1978年的时候,进入政法系学习。他所就读的学校,是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当时,18岁的周强,在西南政法学院算是“小字辈”,但学习极其用功。同学回忆,周强经常半夜打着手电,在蚊帐里学习,被喻为“囊萤映雪”。

  努力学习者,还有曹建明。在有机会读书前,曹建明当过学徒工,工作大抵是劈柴禾、生炉子、挑煤渣、发面、拌肉馅。高考一恢复,曹建明就考入了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曹建明回忆,自己之所以选择法律专业,是因为法律追求的是公正,要做到惩恶扬善。“只有一个人格健全的法官,才能为善良的、弱势的群体撑腰。”

  入学后,曹建明称,自己感到有一种强烈的危机感和使命感。无论春夏秋冬,他开始每天凌晨4点半,准时起床,跑步后即投入紧张的学习中。数年如一日。他说,对我而言,相比在当学徒工时,每天凌晨3点多起床干活,那真是一种幸福了。

  本科4年,曹建明勤奋好学,创造了华东政法学院的两项历史纪录:一是从本科到研究生,40多门功课全部为优秀;二是年年都被评为上海市三好学生。4年后,他又考上了该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研究生。

  曹建明并未如预想一般,很快成为一名法官。1986年研究生毕业后,曹建明留校,在华东政法学院,一路从讲师做到了院长。

  1999年10月,他被调入最高院,任副院长。此后,又于2008时,转入高检院任检察长。一路走来,初衷并未变,在当选高检院检察长之初,曹建明曾谈到,检察官和法官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虽然具体职责不同,但二者有着共同的价值目标,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着一致的追求,都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自觉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执法活动。

  周强的工作履历,与法治建设,也是密不可分。1985年,甫一毕业,周强就进入司法系统工作,并在司法部工作了10年。2006年时,周强离开团中央,赴地方任职,出任湖南省省长。

  作为一名经历过系统性的法律教育,并曾在司法系统长期任职的官员,周强将其法治思想,运用到对湖南的治理之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周强表示,“要运用法治的方式,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湖南”也是周强主政湖南期间一条重要治理理念。2011年8月,《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公布,这被视为周强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程。

  有着法学博士背景的习,也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早在2003年,习任职浙江省委书记期间,浙江便提出,要加强法治建设。2006年,浙江省率全国之先,在该省的十一届十次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

  可以说,正是因为习以及后来主政者的推动,在“法治浙江”建设过程中,浙江全省各地涌现了许多新做法、新经验:乐清市推行人民听证制度,强化人大监督;温岭市探索实施参与式预算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台州市路桥区建立外来人口三级议政议事平台,加强政治参与。

  2013年1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总书记提出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同样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李源潮,更是将法治思维,嵌入到实际工作中。2002年11月,李源潮在南京力推“万人评议机关”的活动,并发表题为“请人民评判”的简短讲话,当年,南京市政府两名局长因此丢了“乌纱帽”。

  除了“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在李源潮主政江苏期间,人事制度的创新颇多,比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辞职制,“双推双考”集中调整省管后备干部,公开选拔省管正职领导干部人选,以及干部提醒谈话制度等。这些创新中的一些做法,还得到中央肯定,在全国推广。

  可以说,对法治的重视,不仅蕴含于新任领导人过往的法学背景、工作履历,也富含于其就任后的演讲、答问、讲话中。

  实际上,早在去年年底的“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就谈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今年3月17日,国家主席习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时,再次强调法治的重要性:“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进依法治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中外记者问时,也多次提到宪法和法律。在开场白中,李总理开宗明义: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

  在谈到建设法治政府时,李总理又强调,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根据中国新闻社的报道,总理答记者问刚刚结束,美联、路透、法新三大通讯社就已推出多条报道。

  美联社对反腐问题予以关注。报道援引中国学者的话说,反腐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主题,但李克强将反腐的重点放在建立完善反腐机制以及监督上,这一观点引起了新的共鸣。“根据法律法规处理问题,真正体现出中央政府对法治建设的重视。”报道称。

  瞭望周刊社的报道则认为,以李克强的学识背景和从政之路来看,他被认为是带有强烈制度偏好、市场偏好的改革者。“李克强对制度和法治的研究,是长期而持久的,他对于现代社会法治的重要性和制度建设,了然于心。”

  报道指出,在主政地方时,李克强多次要求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而今,在答记者问时,李克强表述了新一届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的“约法三章”。他表示,本届政府内,一是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三是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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