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对5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无需提供质押担保

2018-11-24 20:44:38  阅读 110 次 评论 0 条

  中证网讯(记者 高改芳)11月21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在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方面,对金额5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企业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金额由原10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

  此外,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债融资,《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定向可转票据、信用联结票据等适合定向发行方式的创新产品,推动开展融资工具含权化和结构化试点,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科技创新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差异化的融资产品。

  《实施意见》推出了多项便利举措:便利境内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创始人搭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结构及回购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的登记和资金汇兑手续;便利科技创新人才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补办理登记手续;便利科技创新人才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资金调回手续。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参与其服务企业在境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便利股权激励计划的登记手续,衔接非上市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流程;便利拥有境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永久身份)的科技创新人才参与其服务企业在境内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及汇兑手续。《实施意见》还支持金融机构简化跨境金融服务、个人外汇等业务流程,促进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海外人才引进。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和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境外个人依规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办理境内外合法资金收支、跨境投资以及兑换等配套金融服务等。港澳台专家和外籍专家持合法有效证件,均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等个人外汇业务。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一方面,加强信贷考核监测与正向激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依托宏观审慎评估(MPA)和货币信贷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定向降准、央行资金运用方面的考核,并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绿色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金融机构提升相关领域信贷支持力度,逐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力争主要商业银行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2018年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对支持成效突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央行上海总部将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并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标签:上海市 金融服务 民营企业 科技创新 金融机构 股权激励 人民银行 实施意见 贷款 信贷

本文地址:https://www.kudz.cc/post/33239.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酷读者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