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等措施,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海财经大学量化金融中心主任曹啸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恰当的股权激励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员工和股东之间的激励相容,使得员工关注上市公司的价值,从而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叠加回购的作用,在短期内能够起到支撑股价的作用。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利用政策有利条件,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作为重点,利用股权激励计划吸引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尚震宇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出台《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属于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重点针对上市金融企业和证券公司,主要因为两类上市公司在市场中占有较大权重,估值相对偏低,一旦后续纷纷启动股份回购,无疑对A股市场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对上市公司来说,较低的回购成本便可以维护公司股价,员工还可以从员工持股计划中受益。上市金融企业和上市证券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依法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可申请再融资,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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