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乡标间880元天!多人表示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2018-12-11 17:48:12  阅读 120 次 评论 0 条

  日前,经过整改的雪乡已经开园,承诺不宰客,明码标价,并拍摄了相关短视频进行传播,以挽回游客的信心。然而,看到雪乡的“明码标价”,很多人都表示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看住宿,普通炕位380元/天,标准间880元/天,豪华双人房1580元/天,商务套房2580元/天……(11月24日央视新闻)

  普通炕位380元/天,标间880元/天……雪乡标的住宿价格虽属于明码标价,但这种标价明显偏离市场波动价,和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太远,没有体现出消费公平,自然难以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因而这种明码标价不是免责的挡箭牌。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讲,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获悉商品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这种雪乡标间880元/天,明显高于一般城市宾馆的标价间,属于暴利标价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权。

  从公共服务上讲,住宿是一种公共服务场所,理应遵守公共服务行业道德。像雪乡公然标出普通炕位380元/天、标准间880元/天这样不符实的价格,有违公共服务行业道德规范。

  当然,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但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这种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今,雪乡标间880元/天遭到旅客的质疑,不仅折射出公共服务行业标准不完善和行业自我约束力不强,还折射出有关监管部门对明码标价没有监管到位,亟待“补课”。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雪乡标间880元/天,等似于“住宅天价”,怎么能体现出消费公平的原则?

  何况,自由市场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没有边界的,还必须遵守行业道德。商家只有在金钱与道德之间把握好平衡度,才能体现出消费公平。

  鉴于此,对雪乡标间880元/天这样的情况,当地有关监管部门理应给当地景区的明码标价立个规矩,以免个别商家拿明码标价当作挡箭牌,从而败坏当地景区形象及城市文明形象。要知道,这样最终损失的还是当地景区的城市。

本文地址:https://www.kudz.cc/post/35315.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酷读者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