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活动的通知

2018-12-19 02:29:18  阅读 126 次 评论 0 条

  为传承中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落实新课标规定的古诗文诵读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中小学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赛选手分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和初中组三个组。诵读内容为:小学低年级组诵读新课标规定的《小学生必背古诗词75首》前45首;小学高年级组诵读《小学生必背古诗词75首》;初中组诵读《初中生必背古诗文61首》。

  2.比赛分自选诵读和抽签诵读两项内容。自选诵读由选手自选2首诗(文)诵读,抽签诵读由选手现场抽签诵读(小学低年级组抽2首,小学高年级组抽3首,初中组抽2首。一次性抽签,准备时间不超过30秒)。

  3.各校自行组织选拔赛,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县赛。小学组:实小、蓉城每校4名(低、高年级各2名),其他学校每校2名(低、高年级各1人);初中组:三中、四中每校2名,其他初中每校1名。

  以参赛选手两项诵读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评奖(自选篇目权重0.4,抽签篇目权重0.6)。三个组按2:3:5分设一二三等奖。同时对辅导学生获得一等奖的教师颁发优秀辅导奖。

  1.开展中小学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活动,其目的是引领广大师生亲近经典、热爱经典,通过诵读推广普通话,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积累经典诗文,提高诵读水平,陶冶思想道德情操。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全员参与,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参赛选手比赛时先诵读2首自选篇目,接着现场抽签2首诵读,现场抽签篇目准备时间不超过2分钟。

  .参赛选手在主持人宣布上场后未能及时上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弃权,后面选手依次递进。

  .参赛选手比赛时不得表明或暗示其所在学校,比赛现场不得使用电脑课件、投影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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