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根据《财务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而设立。为保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的公开、公平、公正,参照《哈尔滨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特制定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具体的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1、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
2、申请学生自入学以来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自强不息。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全年无不及格科目,德育评定评语为优,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年级前列并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德育评语为良以上(包括良),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年级前列,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学校特困生动态档案中,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5、由各系部、年级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选,上报材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步人选名单在全校学生中公示5天,确定人选,填报登记表,存档备案。
1、各系部、年级应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给予高度重视,根据评比条件严格把关,认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请学生用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申请表,后附个人自述材料(个人简介、家庭情况、学习生活状况、参加各项活动等)。
1、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相应申请表格,经过辅导员资格审查、年级初评、系部评审、公示后上报学校。
2、各系部、年级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选,上报材料,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人选并在全校学生中公示,如无异议,填报登记表,存档备案。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同学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获得同学。
2、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如在获得期间有违纪行为,学校收回已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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