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多前的晚清名人是如何学习英语的?

2018-12-29 09:07:48  阅读 119 次 评论 0 条

  自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爆发之后,晚清时期的中国被迫打开通商口岸,与外国进行贸易往来。与此同时,英语随着日益频繁的往来贸易,其地位也渐渐提高,被当时的中国人所看重。

  作为通商口岸的广州,成为当时国人最早开始以开放的心态,学习商务英语的地方。当时在广州出现了一本英语教科书,被称之为《鬼话》(Devils Talk)。其实,这部旨在教中国人学习英语的课本不过是一种粗浅的、用汉语注音的英语词汇入门书。例如,把today 标注为“土地”,把“man“用谐音“曼”来记忆。

  而上海作为通商口岸之一,也曾经掀起过学习英语的热潮。上海租界设立后,原来在香港、澳门、广州的外国公司纷纷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一些作为买办和职员的广东人也到了租界。他们用粗通的英语充当贸易中间人,于是在洋泾浜附近出现了一种语法不准,带有中国口音的英语,称为洋泾浜英语”(Yang King Pang English)。

  上海的商人为了争取与外商直接沟通,纷纷开始学习英语。一些出版商也乘机赶印了一种以中文读音注音的英文速成手册,直接就叫《洋泾浜英语手册》。比如,下面这些不伦不类的顺口溜:

  此后,随着发展洋泾浜又特指用中文音译的英文。开始洋泾浜英语多以广东地方的发音为准,以后随着宁波商人的大量涌现,逐步以宁波方言发音来注音。但是,无论如何,以现在的角度看来,这些都是错误的学习方法。

  相比之下,晚晴时期的名人们,他们独特的英语学习方式,相对于同时代的国人而言,更显得专业和科学。

  当年曾国藩给儿子曾纪泽请家教学外语,而他的老师是一位传教士。按照曾国藩的思想,英语启蒙就需要背《圣经》,如同仿中国私塾由先秦时期的《诗经》开始。鉴于中国人一直以来有“崇古”的思想,虽然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可以推断出来,曾纪泽背诵的圣经应该是1611年出版的KJV圣经,也就是钦定版圣经(King James Version of the Bible),这是在当时出版时间最久远的圣经。

  所以说,曾纪泽所学习的英文,可全都是古英语啊!后来曾纪泽出使欧洲,兼法国等三国公使。在欢迎宴会上,这位大清国公使致辞,一口《圣经》式的古英语,让在场的欧洲达官贵人们哭笑不得。

  他还自创出“西洋字调合并法”,也就是说注音汉字和英语单词的本义联系在一起,比如:骗=cheat=欺特,死=die=歹,热=hot=火特。凭借着自学成才,曾纪泽出任晚晴临时外交官,负责办理外交事务。有一次在面对各国驻京公使,他得意洋洋脱口而出“Happy New Year”,成为清国第一位向外国人祝贺新年的外交官。

  据说,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既能说又能够书写英语的皇帝是溥仪。他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正统的皇帝。而他的启蒙老师,则是牛津大学毕业的英国人庄士敦。在皇宫中,庄士敦教授溥仪英文,为他讲解西方的历史、生活和风俗,并为他起了个英文名亨利。

  从此,溥仪对英语学习抱有极大的兴趣,第一年主要学习英文单词以及一些浅显的口语对话,用的课本是《英文法程》;随后开始读《伊索寓言》、《金河王》、《爱丽丝漫游记》以及许多英文的短篇故事和西洋历史、地理;而且,他的外籍老师庄士敦还会把日常用语、成语故事和许多儒家经典名言翻译成英文,融入到日常的教学中。因此,溥仪的英语水平进步很快,最后已经达到了,可以用英语翻译《四书五经》的程度。

  一般人查词典是为了弄懂词的意义,但是有些人,却把字典当作一种有趣、而且消闲的读物。大师钱钟书先生就有这样的嗜好。他喜欢把重得都拿不动的英英大辞典挨着字母逐条细读。

  当年,从上海坐火车去往湖南任教的时候,在漫长的旅途上,他手捧一本在别人看来枯燥无味的英文字典,愣是背了一个月。而他在去英国的轮船的时候,以约翰逊博士的《英文词典》为消遣,一般人不能理解他的做法,他却自称趣味之深,有“不足为外人道也”的乐趣。

  学博中西,号称清末怪杰的辜鸿铭教授,精通英、法、德、拉丁、希腊、马来亚等9种语言,一生获的13个博士学位人。他在英文水平上,众多学者也很难望其项背。辜鸿铭十岁的时候,就随着义父布朗在苏格兰的土地上,接受严格的英文教育。布朗虽是英国人,但他的教法更神似中国的私塾教育——死记硬背。

  他直接要求辜鸿铭背诵《浮士德》,说:“我只要求你读得熟练,并不求你听得懂。听懂再背,心就乱了,反倒背不熟了。等你把《浮士德》倒背如流之时我再讲给你听吧!”这样,半年多的工夫辜鸿铭居然把一部全英版的《浮士德》背诵了下来。

  漫画大师丰子恺,对于英语学习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曾经说过:“学通一国的国语,须学得三种要素,即构成其国语的材料、方法以及其语言的腔调。材料就是单语,方法就是文法,腔调就是会话。我要学得这三种要素,都非用机械的方法而下笨功不可”。他所说的单语,也就是单词和生字。

  因此,他选定了一册英语原著,每日熟读一课,超期读完。熟读的办法更笨,说来也许要惹人笑。每天自己上一课新书,规定读十遍。计算遍数,用选举开票的方法,每读一遍,用铅笔在书的下端划一笔,便凑成一个字。不过,所凑成的不是选举开票用的‘正’字,而是一个繁体字的“讀”(读)。而这个字一共有二十二笔,也就是说每次上课,一共要读二十二遍。具体的做法是:新课文读十遍,第二天再温习读五遍,第三天继续读五遍,第四天再读两遍。

  时过境迁,一百多年前的晚清名人们,在学习资源匮乏的情况之下,曾经付出百倍的艰辛努力,在掌握正确的方法之后,学好了英语。一百年多年之后的今天,英语渐渐地成为国际通行的语言,也变成了研究生入学的必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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