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团市委、市科技局、市妇联、市农业局、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日报协办
六、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服务流程,建立了产品质量控制和追溯体质。
二、申报推荐阶段(9月15日至11月30日)。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含“三区”)内贸主管部门至少推荐两家网店参赛。市人社局、团市委、市科技局、市妇联、市农业局、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发挥行业优势,积极组织人员参赛。各单位推荐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再报送到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个人自荐的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现代服务业科或宜春市电子商务协会。
(2)网店基本信息材料,包括网店等级、成交数据额等,成交数据额需提供网店后台;
三、资格初审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申报结束后,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对申报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查看、现场咨询,确定20名参赛名单,并予以公示。
初审评分标准:参赛选手需提供2017年1月—8月后台数据,展示其销量总额、行业类排名、最佳产品销量、销售总单数、与客户评价数据,总分100分。
(1)网店销售总额占分30分。按排名计分,第一名满分,按名次依次减0.5分;
(2)网店最佳产品销量占分20分。按排名计分,第一名满分,按名次依次减0.5分;
(3)网店销售总单数占分20分。按排名计分,第一名满分,按名次依次减0.5分;
(4)网店获得皇冠级别、或者在所销售平台中行业类排名靠前、或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给予5分的加分奖励;
(5)网络投票占分10分。按照网络投票进行排名,第一名计10分,按名次依次减0.2分。
四、组织评审阶段(1月30日前)。宜春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及市级电商示范基地、电商协会、电商企业代表等组成专家评委组。20名参赛选手通过现场路演,各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最终评选出10位首届 “宜春市十佳网商”,现场进行颁奖。
评分标准:参赛选手路演前需提供2017年9月—12月后台数据,展示其销量总额、最佳产品销量、销售总单数与客户评价数据。最终得分按现场评分比分占比40%、9月—12月网店销售情况计分占比60%,总分100分。
(1)网店销售总额占分20分。按排名计分,第一名满分,按名次依次减1分;
(2)网店最佳产品销量占分20分。按排名计分,第一名满分,按名次依次减1分;
(3)网店销售总单数占分20分。按排名计分,第一名满分,按名次依次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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