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信访干部的工作感悟丨“嘉速度”奔跑百姓事马上办小事我们也要认真办马上办

2019-01-21 16:10:52  阅读 117 次 评论 0 条

  一位信访干部的工作感悟丨“嘉速度”奔跑百姓事马上办小事我们也要认真办马上办

  这是怎么一回事?原来,他们是2018年市区东塔路的征收户,被征收房屋面积只有34.2㎡,按照《嘉兴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奖励办法》第31条的规定,只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即中低收入家庭,才能享受不足45㎡补足45㎡政策优惠。而巧合的是,罗萍夫妻两个人都是2016年符合退休条件,因此2016年他们夫妻两个人都只是预发了部分的养老金,2017年的时候一次性补齐了2016年的全部养老金,由此造成2017年表面上的收入总额超过了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显然,这样的方式是不符合实际的。当征询到住建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时候,大家也认为这样的方式欠妥,但怎么做,谁来做却存在着争议。住房保障部门认为中低收入家庭认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来认定;而民政部门认为按照征收奖励办法,应当由住建部门负责。毕竟现在收入、补贴渠道增多了,民政部门无法完全掌握,容易造成误读误判。

  “还是马上开个会,大家碰个头商量一下吧,总要想个办法把合理的诉求解决好。”处长交代我们几个。当即我们就一一分头打电话,把南湖区信访、民政、建设以及市区两级征收部门都请了过来。会中,大家把各部门的办理程内容、程序和存在的困难细细地捋了一遍。这一听才发现这还真的不是部门之间推诿造成,应当是民政部门网上申报程序设计上的不足造成,而民政系统的程序设计和修改权限控制在省民政厅,市县民政部门对属于个性化的需要确实也存在为难之处。那该怎么办?吴处长提议,“关于2017年的收入怎么细化的问题,由信访部门来负责,我们向市社保事务中心发出罗萍信访事项的建议函,请市社保事务局细化罗萍夫妻2017年的收入明细及补发总额,具体采样由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处理。”“这个主意不错,我们赞成!”参加会议的同志异口同声地说道。

  会后,我以最快的速度拟好《关于妥善处理罗萍信访事项的建议函》。下午一上班我就带着盖有市信访局印章的“建议函”前往市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到了徐晓平处长的办公室外,我一看,她也正忙得应接不暇。待她稍稍有空,我立即插上去说明来意并把准备好的建议函递交给她。徐处长边看边问边做,没多久罗萍夫妇两人2017年度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就打印了出来,她还细心将2016补发及每个月平摊的金额一一标注清楚,然后与发放证明一起交给了我。我拿着材料马不停蹄地往回赶,到单位的时候已经是下午四点了,我得意地想:看我们的“嘉速度”,我可以静等南湖区住建局的同志来取证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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