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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来,国内多个网络平台上都出现了“替父代言卖酒”的广告推文。这些推文的主角大多是“陈静”,称父亲在仁怀市茅台镇酿酒40多年,自己大学毕业辞去高薪工作,决定帮父亲代言美酒。12月22日,贵州仁怀市委宣传部通报称,经调查,网上“陈静替父代言卖酒”广告系虚假宣传。主角“陈静”及“父亲”毫无关系,也不从事酒行业。案发后,醉臣酒业主动删除虚假广告推文,监管部门给予其广告发布费5倍的处罚,即45000元。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人们网络购物习惯的养成,大多数商家开始通过网络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但近年来,网络上不断出现替父亲卖酒、帮爷爷卖蜂蜜、代奶奶卖茶、为叔叔卖海参之类的煽情文章,让消费者产生代入感和“同情心”,不惜花高价买下所谓的优质产品,却发现上当受骗。对此,监管部门和网络平台理当尽到监管、审核责任,将此类欺诈广告拒之门外。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在刷朋友圈、浏览网页时,如果浏览了“大学生辞职创业替父亲卖酒”之类的文章,往往会被文章中煽情的情节、主人公艰辛的创业所感动,并可能会在感召之下购买一些所谓“货真价实”、“原生态”的产品对作者表示支持。假如文章所描述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相关商品也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和文章描述一致,倒也无可厚非。
但事实真相却恰恰相反,从媒体曝光和相关部门的调查来看,不仅“替父卖酒”中的主人公是虚构的,与所谓的酒类生产毫无关系,就连“货真价实的自制产品”也是贴牌生产。这完全是彻头彻尾的包装和骗局,目的就是让人们产生同情心和同理心,进而购买商品。
市场经济更讲究诚实守信,任何营销都不能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以摆拍方式制造假象,编造出“大学生辞职创业替父亲卖酒”之类的创业励志类文章或心灵鸡汤,无疑是有违商业伦理的恶意策划。公众的善意经不起折腾与欺骗,煽情类营销一旦被揭穿,必然会招致憎恶与反感,恶意透支公众信任则会加剧社会冷漠,让人们在“狼来了”心理作用下不再轻信他人。
这类营销已经涉嫌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等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违反,除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外,商家还可能因欺诈经营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如果系食品药品的话,则将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如果查实广告经营者明知系虚假广告而依然发布的,还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无良商家通过这种精心策划和导演获得了关注、流量和利益,公众的同情心、知情权被利用,成了花高价买劣质产品的受害者。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中,理当坚守诚实信用和守法经营,“替父卖酒”之类的虚假宣传理当被处理。
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互联网平台则应尽到审核和事前审查责任,采取技术措施屏蔽、删除、下架这些充满套路的营销,让消费者不再总是被愚弄和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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