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乐东好家风”征集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9-02-10 04:28:40  阅读 110 次 评论 0 条

  年县文明委工作安排,为推动全县广大家庭家风建设,以良好家风促进党风政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全力服务乐东发展大局,决定开展第二届“乐东好家风”征集评选表彰活动。

  旨在通过征集评选活动,深入挖掘乐东家风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让乐东家风文化展现出永久的魅力和时代风采,持续推进家风建设,动员广大家庭从优秀家风文化及身边最美家风家庭汲取榜样力量,积极培育优良家风,形成家家立家规、人人讲家风的文明风潮,大力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全县人民精神力量,推动乐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征集的作品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体现乐东的人文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有利于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和谐进步的社会风尚。作品内容可以是家训家规格言,家风故事,承载家风的书画作品、牌匾等。

  (一)优秀家规家训格言。既可以是世代传承的家训,也可以是自己总结创作的家规,可以采取格言、对联、诗词、警句等形式,要求贴近生活,反映时代,健康向上,语言精练,特色鲜明,富有内涵,便于传诵,字数60个以内。

  (二)最美家风家训故事。用发生在自己身上或长辈身上的典型事例,以及家庭成员间的亲情故事,阐述你的家庭或家族的家风,可以是诗礼传家、勤俭持家、尊老爱幼、明事知礼、正直善良、诚实守信、崇廉尚德等家风。要求内容真实,思想健康,情感真挚,感悟深刻,引人向善,便于传讲,字数在1800字以内。

  (三)家规传承优秀案例。可以是祖上流传下来的典型家风故事,介绍家规的内容,家规的影响下今天家庭(家族)的成就。也可以是展示和传承优秀家规家训的典型做法。

  (四)家风书画、牌匾作品。可以是承载优秀家风家训的书画作品、牌匾、手工制品、根雕石刻等,富有群众认可度。

  (一)广泛征集。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大力发动全县广大家庭参与“乐东好家风”征集活动,深入挖掘、选送优秀家风家训作品(其中:书画、牌匾等实物以彩色照片为主)参加全县征集活动。各镇要以征集评选活动为契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打造家风文化,推动乡村文化振兴。鼓励在基础条件较好的文明生态村等村庄建设家风家训文化馆,积极开展家风村庄创建活动,打造家风文化品牌,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二)评选表彰。成立县评选小组,对家风家征集训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6名及优秀奖若干名,并表彰奖励。

  (三)宣传展播。将优秀家规、家风故事、传承案例和家风书画、牌匾作品汇编成册,在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掌上乐东”微信平台进行展示展播,组织媒体进行报道。

  (四)作品报送。参评的家风家训作品一律要求原创,杜绝抄袭。凡是抄袭作品,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名次。征集的家风家训作品务必由所在单位(镇)于7月20日前分别报送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选送的作品数量,其中:沿海镇至少50条/镇,山区镇至少20条/镇,作品同时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邮箱:,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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