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嘉峪关故事”微电影、微纪录短片征集活动的通知

2019-02-14 18:15:28  阅读 116 次 评论 0 条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繁荣甘肃影视创作生产,创建影视品牌,助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打造文化大省,中国(嘉峪关)国际短片电影展组委会决定举办“嘉峪关故事”微电影、微纪录短片征集活动,现就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体现“中国梦”,反映嘉峪关故事,作品主题鲜明,基调积极向上,传递社会正能量,突出“嘉峪关题材、嘉峪关元素”的影视题材。

  1.讲述“中国梦”故事,突出展现嘉峪关市各行业在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展现嘉峪关人民追梦筑梦圆梦的奋斗历程和勤劳、勇敢、智慧的平凡事迹,传播励志正能量。

  2.讲述“一带一路”故事,以嘉峪关为重点,围绕戈壁传说、历史变迁、民族融合、人们的日常生活等线索,展现丝绸之路文化交流、文明互鉴、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历史时代精神。

  3.讲述“传统文化”故事,展现嘉峪关文化底蕴魅力和人民群众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加大选树嘉峪关市典型人物和事迹,深入基层挖掘故事源,传播好故事,激发正能量。

  作品要突出嘉峪关特色,凡是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创作,已播出或专门为本次征集活动的适于微电影、微记录短片等均可参加。

  8月31日前将作品视频、作品海报等,以及纸质版作品推荐表、版权承诺书寄送至中国(嘉峪关)国际短片电影展组委会。征集作品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参赛者可从中国(嘉峪关)国际短片电影展网站下载填写节目推荐表、版权承诺书。

  2.要保证画面清晰,声音清楚,剧中独白、旁白、对白需标注中文字幕。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结束落幅处要注明演职人员表及拍摄时间。

  3.每部作品制作成两种格式,即PAL制1080P的MP4格式高清影像和适合网站播出的FLV、WMV格式(分辨率为1280*720)小高清影像。

  2.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作者本人独立创作或合作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参赛作者承担法律责任。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作品,一经查出,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奖项。

  3.参赛作者应保证参赛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7.凡提交作品的参赛者,均视为自愿接受上述各项条款;本次大赛有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1.本次征集活动采取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占比50%,专家评审占比50%。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入选比例按照实际报名参加的作品设置。在网站设置投票专区,对通过初评的作品进行投票。评选等次结合评委会初评排名和网络投票排名,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2.本次大赛将按照微电影、微记录短片类别共推选出12部优秀作品,设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金5000元),获奖作品将在第六届中国(嘉峪关)国际短片电影展进行表彰奖励。评选的优秀作品在中国(嘉峪关)国际短片电影展和我省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站进行展映。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作契合主题、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组织专家对展播作品进行初评,并设置网络投票,评选出获奖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在第六届中国(嘉峪关)国际短片电影展举行专场颁奖仪式,对获奖作品创作单位及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邮寄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南路1819号中国(嘉峪关)国际短片电影展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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