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与绩效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度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与绩效复查工作已于日前开始。
通知要求,全市将评估认定10家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规范建设的各类大学生创业平台可参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有关平台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平台运行情况报告、创业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平台制定的创业优惠政策情况、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基本信息等材料。
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平台,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同意推荐,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市直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平台,由市直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提出申请。高校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平台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需于4月27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材料审核、集中答辩、现场评估、公示认定的程序统一进行评估认定。现场评估环节同时对2017年度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进行绩效复查。
据悉,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平台的,给予每处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120万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