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2019-04-29 19:01:14  阅读 129 次 评论 0 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在相关省(区、市)所确定的实施区域内,面向全国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1)招生专业名称如有所变更,录取时以《四川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我校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对各专业(类)招生计划进行微调,分省招生计划将根据我校入选资格考生的生源分布、意向性专业志愿填报以及我校在该省普通类专业投放等情况综合制定。考生在高考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专业志愿时,以“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为准。

  2、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上传的申请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无需再邮寄纸质报名材料。3、网上填写报名申请表的温馨提示:

  (3)“成绩信息”中考生务必将高一上至高三上(共五学期期末)的各科成绩及年级排名填写完整;

  (4)个人陈述(800字左右):内容包含自我认识,自身特长,未来发展规划,选择四川大学的理由等,并由本人签字;

  4、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报名申请表(色彩不限),用A4纸打印,由学籍所在中学签字审核,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表再上传至阳光高考报名系统,上传申请表的内容和编号须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注:考生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申请材料。若申请材料含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内容,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1、报名资格审核: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其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基础上,对报名考生的户籍、学籍及报名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

  2、综合考评:我校将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考评。

  3、学校审批: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择优确定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4、结果查询:我校将于5月30日前完成考生报名材料审核,请考生登录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查询相关结果。5、信息公示: 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分别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公示。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的生源分布、意向性专业志愿填报以及我校在该省普通类专业投放等情况综合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及专业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入选资格考生须按所在省(区、市)的高考志愿填报的相关规定及志愿批次填报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高考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3、高考录取分数的要求及专业录取原则

  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重点线),投档到我校且高考体检合格者,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及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相关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5、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我校监察处监督。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2、投诉电线、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我校将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相关信息。对存疑的考生,及时商请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 17 号 邮编: 610041(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 610207

  招生咨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行政楼227室招生咨询邮箱:.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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