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助姐上线月份,助姐接到郑大学子的投诉,在柳园餐厅吃到烤鸭饭,两个小时后出现肚子难受,发高烧,发炎的症状。情况紧急,助姐立刻与餐厅经理反映,这件事情及时得到解决。
有事找权益,作为信管院强有力的维权武器,我院每一年都会召开权益宣讲会,向大家传授维权小知识。权益部定时地组织宿舍走访活动,告诉大家如何维权,如何保障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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