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2019年粤港澳姊妹学校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比赛(深圳)服务机构的公告

2019-05-19 15:54:33  阅读 130 次 评论 0 条

  为传承和发扬中华传统经典文化,并为进一步深化粤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提供交流机会和展示平台,我局将举办2019年粤港澳姊妹学校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比赛(深圳)。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深教〔2015〕436号)有关规定,我局面向社会遴选“2019年粤港澳姊妹学校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比赛(深圳)”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局。

  (一)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办公场所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分支机构),运营满3年以上从事本行业的专业机构。

  (二)有较强的专业团队和较高的敬业精神,曾有服务相关项目的成功案例,社会信誉度高。

  承接“2019年粤港澳姊妹学校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比赛(深圳)”1场比赛专场的舞台美术项目及舞台现场执行团队服务、评委、灯光、音响、视频设备、摄影摄像、材料印刷、用水用餐等相关费用。

  (一)比赛时间:2019年4月中旬,比赛节目共15个左右,比赛时长约90分钟。

  5.补充灯光、音响(包括无线.舞台调度、导演团队(8—10人)服务,比赛节目至少一次彩排及演出指导;

  “2019年粤港澳姊妹学校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比赛(深圳)”服务项目经费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0000.00元,含税)以内。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圳市教育局在深圳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项目公告。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按照项目需求,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16:00前发送电子邮件并邮寄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至深圳市教育局(以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请在信封或邮件处注明“2019年粤港澳姊妹学校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比赛(深圳)”字样。

  (三)我局将召开评标会议,采取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评审确认。具体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四)我局最终确定一家承办单位,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与承接单位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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