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务院参事室、国家质检总局主办,新华网承办的“2017国是论坛”在北京举行。大会嘉宾,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原国务院参事、人大附中联合学校总校校长刘彭芝接受了新华网思客专访。刘校长在教育领域耕耘了几十年,在基础教育领域积累了很多育人的经验,也有很多独到的思考和见解。她就“教育为谁培养人”、“教育培养什么人”、“教育怎么培养人”、“创新人才教育”、“教育均衡”等话题回答了思客记者提问。
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原国务院参事刘彭芝在“2017国是论坛”对话环节发言。新华网陈杰摄
有学者说,人类文明的进化有三个重要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发现了人,将人从神的笼罩下解放出来;第二个阶段是发现了女性,将女性从男性的统治下解放出来;第三个阶段是发现了儿童,将儿童从对成人的依附中独立出来,世界更加充满阳光和美好。今天的中国,正处在第三个阶段,发现儿童的阶段。我们研究中国的基础教育,必须与发现儿童这个大背景大课题相适应。我们从事基础教育,也必须坚持以儿童为中心,牢固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我们基础教育出现的问题,有这样那样的各种原因,但最深层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没有把儿童作为中心、没把学生作为主体。在中国,发现儿童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我们在办学过程中想问题干事情,更多考虑的是社会、教师、家长,而不是学生。当前,我们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发现儿童,把社会的还给社会,把教师的还给教师,把家长的还给家长,最后,让学生显山露水,真正成为主角。教学的出发点是学生,落脚点还是学生。按教育规律办事,最重要的是按儿童生理心理的成长规律办事,社会、教师、家长都要为儿童服务,而不是为儿童做主。我们的教育,终极目标是让儿童在快乐和幸福中学有所成。发现儿童,中国的基础教育才能进入新天地,迈向新时代。
当代有许多新做法新探索新经验:如跑班,把自主权还给学生;如减负,让学生有更多自由的时间和空间;如因材施教,让每个孩子的个性和特长都能挖掘出来并充分发挥等等,其实都是在从不同的方面发现儿童。发现儿童,是个大课题,我们现在才刚刚破题,充其量还是刚刚开局,今后要做的事更多。但只要我们始终以发现儿童的眼光和襟怀来办教育,教育自会呈现一派新气象。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有人预测,再过十几年,我们可能成为第一大经济体。一个国家的崛起和发展,一般都是三步曲。第一步,成为大国;第二步,成为强国;第三步,成为受人尊敬的国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们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国,正在向强国迈进,最终,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受人尊敬的国家。一个国家要真正受人尊敬,不仅要有强大的经济和强大的国防,还要有强大的文化和被世界认同的价值观念。我们的教育,要顺应这个大趋势。应该承认,目前的基础教育,与这种大趋势还不太适应。我们经常教孩子如何出人头地,如何走捷径获得事业成功。这样的励志是不行的,必须改变,改变要从教育改起。我们的教育,要从大处着眼,要从长远着眼,要从教学生如何成功转向教学生如何受人尊敬。与成功相比,受人尊敬是个大概念,是个高级概念,一个受人尊敬的人必然是个事业成功的人,但一个事业成功的人并不一定受人尊敬。
丰子恺先生曾说过,人的生活有三种境界,一种是物质的境界,大致在衣食住行的层面;一种是精神的境界,主要指文学艺术等雅致和情趣;一种是灵魂的境界,那就是有理想,有终极关怀,有博大情怀。物质的世界和精神的世界,特别是对城市人而言,都没有问题了。但是关于灵魂的世界,是否没有问题?从事教育工作的老师,整天和学生在一起,大家都有同感,现在的教育工作,效果还不太让人满意的,不是物质境界的教育,不是精神境界的教育,而是灵魂世界的教育。教育工作的过程,就是帮助学生不断超越的过程,让学生超越物质的生活而进入精神的生活,超越精神的生活而进入灵魂的生活,让学生有充实而强大的心灵、美丽而高洁的灵魂。
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原国务院参事刘彭芝接收新华网思客专访。新华网郭建伟摄
我们国家现在迫切需要培养大批的创新人才。关于创新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关于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培养,我们一直坚持了30多年。我们在寻找优秀学生、培养优秀学生过程中形成的人才培养观念和教学模式,也成为撬动中国教育改革的一股力量。国家提出了“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英才计划”),我国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进入了起而行之的征程,而且起点高、平台很大、开局很好。下一步怎么办?我想,一个重要的内容是“拔尖计划”应该向下延伸,在全国也选择20所左右的优质中学创办“拔尖人才”早培班,形成拔尖人才培养的“一条龙”,让拔尖人才的培养基数更大、基础更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国家战略,毫无疑问,应该涵盖从高等教育到基础教育等各个学段、各个环节。在人才培养上,有一个经验屡试不爽、百发百中,那就是只要从娃娃抓起,必定大有前途、事半功倍。在中国办事,还有一条经验也是屡试不爽、百发百中,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只要党和政府真正重视,民众也坚决支持,再难的事也能办成。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也不例外,只要形成拔尖创新人才的国家战略,只要坚持从娃娃抓起,启动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计划,我们在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上,一定能成大格局,出大成果。
我们国家这些年投入了大量经费,几乎所有校舍都在改造,尤其是边区、农耕地区,他们都有一些校舍的硬标准,校舍的硬件设备都已经跟上了,还有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网络课程都跟上了。但是现在没有跟上的就是优秀教师、校长群体的数量,优秀教师数量、优秀校长数量还不够。我们要培养大批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政府部门应该把经费向培养教师、培养校长这方面倾斜。而我们培养出的这些老师,也应该有评价机制。看一看各个地区哪些学校的校长和教师达到了优秀水平,应该怎么鼓励他们,把他们的资源辐射到周边,为更多人服务。这应该是一个国策,就是研究如何大批量地培养校长和教师。我们还应该动员那些学术不错、品质不错的人,希望他们能够从事教育,我们也应该动员那些优秀的老师能够终身从教。再有就是动员各个地区的名校,他们除了办好自己的学校以外,应该拿出一些精力帮助区域内,甚至是区域外的学校,把这些学校办好。如果大家都伸出援助的手,我们发展起来就会快一些,也就是说教育部门、地方政府和学校应该进行联动。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工程,也是一个非常艰苦的工程,但是我们还应该坚定不移地往前走,希望能够以比较快的速度促进教育均衡。(记者:熊丽君)
原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人大附中联合学校总校校长/ 1 篇文章
按教育规律办事,最重要的是按儿童生理心理的成长规律办事,社会、教师、家长都要为儿童服务,而不是为儿童做主。
按教育规律办事,最重要的是按儿童生理心理的成长规律办事,社会、教师、家长都要为儿童服务,而不是为儿童做主。
思客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新华网所有。思客将依照本协议及其随时发布的相关规则或说明提供网络服务。
在您使用思客服务前请确实仔细阅读本协议。当您点选同意或定制、使用、接受思客服务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规范包括接受思客对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并愿受其约束。
思客有权随时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并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和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修改后的服务条款一旦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您可随时登录思客查阅最新版服务条款。思客随时发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规则或说明,这些规则或说明均为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
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
1、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思客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如不在国内居住,还应特别注意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本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2、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该机构,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5、请勿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ID和昵称。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思客的正式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每个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2、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或存在其它安全问题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思客管理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思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规定,思客有权不经通知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网络服务。
3、因网络的特殊性和不稳定性,思客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在思客发布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因自己发布信息不当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在思客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4、利用本服务进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或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的;
15、发布信息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一位用户或公民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诋毁、中伤、恐吓等。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用户在思客发布信息时,不能履行和遵守协议中的规定,本网站有权修改、删除用户发布的任何信息,并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用户做出封禁ID,或暂时、永久禁止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思客的系统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用户在遵守上述协议的前提下,思客将充分保护用户享有个人隐私。思客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思客中的非公开内容,下列情况除外:
1、对于用户上传到思客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授予思客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和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思客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和将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2、思客的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设计图样等及在邮件信息、广告中的全部内容和标识包括“思客”及相关图形标识,均受版权、商标和专利等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未经思客或相关权利人授权许可,不能擅自复制、发布、转载、播放、改编、汇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这些内容或将该内容用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
3、用户必须保证,上传的照片、文字、音乐以及视频等作品之著作权已获得合法授权,在本网站之上传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否则,将由该用户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将任何内部资料、机密资料、涉及他人隐私资料或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1、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因上述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GSM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使用本服务的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思客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或传递错误,个人设定之时效、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思客过错原因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思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思客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用户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用户同意对思客的使用承担全部风险。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信息而导致该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其风险自行负担。
3、思客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思客经营或控制,思客对其正确性、合法性、正当性不负任何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离开思客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自负;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思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思客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用户使用该服务导致思客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等,用户同意承担一切责任。思客对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5、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使用、修改、演绎、下载或转载信息等可能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思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对于违反思客服务条款或其他思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思客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用户的帐号、密码或使用本服务,或删除、转移用户存储、发布在思客的内容。
2、思客有权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收回、修改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通过本网站注册的二级域名和使用空间等各种资源。
3、思客有权在采取上述行为时不事先通知用户,并且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服务条款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如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本服务条款和思客的其它相关规则或说明构成完整的协议,本网站有权进一步修改本协议,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华网所有。用户和新华网一致同意凡因本服务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新华网所在地法院诉讼裁决。
思客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新华网所有。思客将依照本协议及其随时发布的相关规则或说明提供网络服务。
在您使用思客服务前请确实仔细阅读本协议。当您点选同意或定制、使用、接受思客服务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规范包括接受思客对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并愿受其约束。
思客有权随时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并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和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修改后的服务条款一旦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您可随时登录思客查阅最新版服务条款。思客随时发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规则或说明,这些规则或说明均为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
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
1、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思客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如不在国内居住,还应特别注意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本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2、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该机构,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5、请勿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ID和昵称。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思客的正式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每个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2、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或存在其它安全问题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思客管理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思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规定,思客有权不经通知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网络服务。
3、因网络的特殊性和不稳定性,思客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在思客发布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因自己发布信息不当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在思客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4、利用本服务进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或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的;
15、发布信息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一位用户或公民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诋毁、中伤、恐吓等。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用户在思客发布信息时,不能履行和遵守协议中的规定,本网站有权修改、删除用户发布的任何信息,并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用户做出封禁ID,或暂时、永久禁止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思客的系统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用户在遵守上述协议的前提下,思客将充分保护用户享有个人隐私。思客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思客中的非公开内容,下列情况除外:
1、对于用户上传到思客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授予思客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和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思客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和将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2、思客的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设计图样等及在邮件信息、广告中的全部内容和标识包括“思客”及相关图形标识,均受版权、商标和专利等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未经思客或相关权利人授权许可,不能擅自复制、发布、转载、播放、改编、汇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这些内容或将该内容用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
3、用户必须保证,上传的照片、文字、音乐以及视频等作品之著作权已获得合法授权,在本网站之上传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否则,将由该用户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将任何内部资料、机密资料、涉及他人隐私资料或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1、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因上述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GSM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使用本服务的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思客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或传递错误,个人设定之时效、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思客过错原因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思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思客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用户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用户同意对思客的使用承担全部风险。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信息而导致该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其风险自行负担。
3、思客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思客经营或控制,思客对其正确性、合法性、正当性不负任何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离开思客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自负;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思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思客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用户使用该服务导致思客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等,用户同意承担一切责任。思客对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5、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使用、修改、演绎、下载或转载信息等可能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思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对于违反思客服务条款或其他思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思客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用户的帐号、密码或使用本服务,或删除、转移用户存储、发布在思客的内容。
2、思客有权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收回、修改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通过本网站注册的二级域名和使用空间等各种资源。
3、思客有权在采取上述行为时不事先通知用户,并且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服务条款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如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本服务条款和思客的其它相关规则或说明构成完整的协议,本网站有权进一步修改本协议,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华网所有。用户和新华网一致同意凡因本服务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新华网所在地法院诉讼裁决。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