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专家呼吁无毒世界:青少年主动参与有多远?

2019-05-31 11:36:44  阅读 141 次 评论 0 条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最终有148.63万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较去年增加9.17万人,国考报名再度“升温”。

  记者了解到,未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的省份,享受不到谈判后的价格。部分省份已出现跨省买药的现象。

  上海、北京接连出台规定,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路行驶,否则将处以10—50元的罚款。

  未来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李盈盈)“我国毒品问题呈现出‘三代’毒品交织的复杂毒情形势,即‘传统毒品留尾、合成毒品猖獗、新精神活性物质露头’的现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教研室主任李文君告诉未来网记者。“合成毒品的滥用人员中,近80%为35岁以下的青少年。”

  据统计,我国现有234.5万在册吸毒人员中,不满18岁的有4.3万名,占1.8%;18岁到35岁的有142.2万名,占60.6%。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滥用合成毒品问题突出,吸毒人员呈低龄化趋势。

  2016年4月19日,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2016年世界毒品问题特别联大上表示,全球毒品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厉行禁毒方针,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有效治理毒品问题,不仅要打击毒品犯罪、减少毒品供应,更重要的是预防吸毒人员滋生、遏制毒品需求。因此,禁毒战略布局上要把毒品预防教育放在第一位,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从根本上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李文君说。

  为此,国家禁毒办会同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专门启动实施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该工程强调,要准确把握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教育需求,创新适应时代潮流、广受青少年喜爱的禁毒教育模式,开展精准式毒品预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被动接受毒品预防教育”转变为“主动投身禁毒志愿活动”,提高其识毒拒毒防毒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团委书记王强认为,青少年虽然明白毒品的危害,由于其生理和心理的不成熟,社会阅历少,容易被诱惑接触和尝试毒品。“从2012年开始,我们所尝试利用现身说法、情景剧、小品等方式,主动进校园、进社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学生的接受程度比较高。”

  王强表示,“我们当地的戒毒政策是第一次被查获吸食毒品成瘾责令社区戒毒以后,再次被查获吸食毒品的一律移送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这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不利。因为,两年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青少年往往因为无法融入社会等问题重新踏上吸毒的道路。”他建议禁毒立法和政策要适应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

  “另外,社区戒毒工作十分重要,可是,目前社区戒毒工作力度不够,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多是兼职,工作有限,流于表面。”王强补充道。

  据《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统计,2015年,我国滥用等阿片类毒品人员比例下降,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比例上升,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滥用合成毒品问题突出,吸毒人员呈低龄化趋势。全国现有在册吸毒人员234.5万中不满18岁的有4.3万名,18岁到35岁的有142.2万名,近80%为35岁以下的青少年。

  李文君表示,总体上看,我国的毒品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境外毒品渗透不断加剧。随着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的毒品问题将进入加速蔓延期,呈现出“传统毒品留尾、合成毒品猖獗、新精神活性物质露头”的三代毒品交织形势,即等传统毒品问题基数大、治理难、危害重,以、为主的合成毒品呈泛滥势头,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开始凸显。尤其是毒品的销售传播途径更广泛,非吸毒群体更容易接触毒品,首次尝试毒品行为维持在较高水平等。

  近年来,新发现、等合成毒品的滥用人员近八成为35岁以下青少年。

  王强说,据该所统计数据,多次吸毒人员的戒断率低,初次吸毒人员不断增加,吸毒人员总量不断上升。截止到2016年3月,该所已管控的35岁以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占全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比例54.22%,较去年同期上升2%。

  在王强看来,新型合成毒品的制毒难度降低,部分制毒人员可以从网上购买全套制毒工具和教程,依托一间出租房就可以形成制毒小作坊,增强了隐蔽性,毒品的管控难度不断加大。

  李文君认为,从全球范围看,传统毒品的原植物种植在毒源地呈下降趋势,但是,部分地区已经形成具有行业规模的毒品加工场,大批量生产、等合成毒品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贩运波及到世界各国。

  对此,李文君表示,加强国际合作,开启全民禁毒模式,可以起到挥事半功倍的效果。

  据李文君介绍,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国际禁毒事务,参与了以联合国三毒公约为基石的现行国际禁毒机制,第一类是联合国层面的禁毒国际合作机制,如麻醉品委员会(CND)和其附属的亚太地区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年度会议(HONLEA)。第二类是深化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多边禁毒合作机制,如中老缅泰“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1993年起,中国、缅甸、老挝、泰国和联合国禁毒署(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东亚和太平洋地区中心共同签署《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第三类是双边禁毒合作机制,迄今为止,我国与老、缅、泰、越、柬等签订双边禁毒合作协议、议定书或谅解备忘录,在缉毒执法、情报交流、减少需求、替代发展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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