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嗨哟 在世界名人创办的学校读书

2019-07-11 21:10:30  阅读 159 次 评论 0 条

  部分杭州民办普高内部操作名额联系王老师(不接受电话、微信电线天内完成报名和操作,过期不候

  小编按:断断续续从事公关媒体行业近十年,有一所学校每年的招生简章总是不由自主让我关注或被自动推荐阅读,本文特别对这所学校做下隆重介绍。

  小编十余年前在某地级市报社负责过招生招聘广告版面,有一次接到电话,是一个日报整版、晚报整版的招聘广告需求,不多说,去给到的客户办公地址吧,好家伙,中下等规格老小区内居家办公,门口巨幅喷绘,内容大概是该筹建公司拥有诸多海外关系,譬如国外皇室世界前500公司,招聘岗位若干。

  中间不想再赘述,其人(筹备公司唯一一人)名片头衔众多,简直亮瞎眼,事后和报社同仁一商量,决定不予刊登。后据传闻,该人系科塔尔综合症患者(虚无妄想和否定妄想核心症状)。

  请注意:货真价实世界成功人士,这个头衔在该校招生简章每年都重点体现,只是不知道颁发这个头衔的海外机构倒闭了或者被查封了没有?

  作为有广告审查员证书的小编,不得不说,你校这个至少十余年违法广告(招生简章视为招生广告)也太显眼了。

  《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案例:江苏启东某医院在发布的年历印刷品上,使用一位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半身画像,被广告监管部门处罚没款50万元。

  据说办学三十多年了,你校都拥有了高职院校了,就没招聘到过一个懂广告法的老师?

  且不说该校是否真正杭州师范大学附属高中或者与杭州师范大学有所合作,三点问题:

  第二,一般而言,本校名在前,合作校名在后,该校将杭州师范大学附属高中这一字号放在第一列,是觉得自己学校实力太弱借个牌面吧?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案例:诸暨傅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某品牌化妆品广告,含有“药妆第一品牌”等宣传用语,被广告监管部门处罚没款20万元。

  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如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等

  据查,这位安吉县“高考状元”出自2015年,当时该校冠以特大喜讯重点宣传。

  职高、普高同时招生同校园就读的学校应该已经在故纸堆了吧,也不知道这所学校是怀旧还是创新,只能说入学门槛极低。

  不得不说,圈红处貌似很高大上,但是,这是所有一所高职学校都能拥有的名头,这是安吉上墅高级中学的招生广告,你把从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现筹建中的宇翔职业技术学院的名头拿来就不对了,这还是误导和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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