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人矣。《列子》
(注释:把天下之身视为己身,把天下之物看作己物,只有最完美的人才能做到。)
(注释:为官若能做到公正无私,口出一言百姓都会听从,齐心合力把事情办好。)
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王夫之(明末思想家)
惟人人皆公,人人皆平,故能与人大同也。康有为
宋鱼水1990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一直就职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从事法官职业15年间,她也遇到过托关系、走人情的事。由于宋鱼水就读过的学校就在海淀,老同学有的当了律师,有的下海搞企业、办公司。这些年,他们也难免因为有纠纷来到法院,当然也希望老同学宋鱼水经办。每遇到这种情况,宋鱼水就劝说他们:要相信法院,相信每一个法官。对分配给她的案子,只要发现有需要回避的,她就主动申请回避。有人问她,有没有难以推却的人情?她说:“人情和利益往往连在一起。只要不贪,就没有什么推不了的人情!”
十余年来,宋鱼水所承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裁判不公,没有被投诉或举报,她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可以说是公正无私的最佳解读。作为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宋鱼水的事例在采用时可以简化、灵活运用,突出要点即可。
颁奖词:对于一个法官而言,宋鱼水能做到业务精通、公平断案已经不辱使命。但宋鱼水却向前推进了一步,达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更多的人则由此坚信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是非总有公道,公道自在人心。
(注释:法不偏袒权贵,法律的准绳决不能屈从于邪恶,就象木匠用的墨线决不会就弯曲的木料一样。惩罚非过,不可回避权贵大臣;而奖赏善行,则不可遗漏普通百姓。)
人胜法,则法为虚器;法胜人,则人为备位;人与法并行而不胜,则天下安。苏轼
(注释:人治胜于法治,法律就成为了没有用处的器物;法治胜过人治,人就显得无关紧要了;人治与法治并用,人法互不超过对方,天下就会安定。)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张居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