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桥(01378-HK):Emerson美公司註册代表为中国人张晓风

2018-01-18 22:44:42  阅读 116 次 评论 0 条

  中国宏桥(01378-HK)公布,就2月底遭沽空机构Emerson Analytics发布对该公司不真实且无根据质疑的负面报告作出回应,为了保护公司股东与潜在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委任了特別法律顾问,並已经获得其法律意见,认为2017年负面报告含有誹谤性材料及陈述,其企图或其目的为严重损害公司的声誉。另外,公司特別法律顾问亦认为,Emerson 通过发佈 2017 年负面报告故意发佈虚假信息导致公司股价波动,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7条及298条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信息以诱使进行交易的罪行。

  根据特別法律顾问的建议,公司也委任了一间调查机构来对Emerson 的背景及幕后发佈誹谤报告的人士进行调查。基於前述调查发现,公司了解到Emerson为一家註册成立於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公司,其註册代理为一名叫张晓风(音译)的人士,其註册地址为 36 South 18th Avenue, SuiteA, Brighton, CO 80601,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公司进一步了解到根据科罗拉多州的法律,该公司董事及股东的名字不需要予以公开披露。儘管如此,公司仍会致力於调查 2017 年负面报告Emerson的董事及幕后人士及较早在2016年11月发佈於网站来源不明的负面报告的董事及幕后人士。

  鉴於上述,公司已决议针对Emerson寻求对誹谤的法律救济及已指示特別法律顾问於2017年3月30日致函 Emerson 以要求其:

  1. 发佈含有令本公司满意解释的信函或信息,正式地撤销 2017 年负面报告以及其他所有不真实的表述,並将此同时公佈於Emerson的官方网站(不少於3个月的时间;

  2. 递交一份上述第 1 段所提及的信函或信息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证监会;

  3. 递交一份道歉函予本公司,內容需令本公司满意,並将道歉函同时发佈於 Emerson 的官方网站;及

  4. 赔偿公司就此事所支付的所有法律费用。若Emerson无相应行动,本公司将不再予以进一步通知,只能即时采取针对Emerson的法律行动。针对性的法律行动可能不局限於香港司法管辖区域,公司会视必要时在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域,包括但不限於中国及美国,采取相关针对性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於向监管机关申诉、提起商业诉讼、申请发起刑事调查)。

  特別地,公司有意就 Emerson 潜在的罪行向香港有关监管机关提起申诉,並有意全力协助相关监管机构確保本公司股票交易的公平性及秩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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